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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草原法的文化阐释 《卫拉特法典》及卫拉特法的研究
  • 黄华均著(绍兴文理学院)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 ISBN:7811082861
  • 出版时间:2006
  • 标注页数:694页
  • 文件大小:28MB
  • 文件页数:718页
  • 主题词:蒙古族-法典-研究-中国-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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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节 选题的提出和研究状况1

一、蒙古—卫拉特的族源和演变1

绪论1

二、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现状6

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13

第二节 本著所涉及的理论和方法18

一、本著所选择的理论18

二、本著的主要研究方法20

第三节 选题的新颖性及研究目的和意义26

一、选题的新颖性26

二、《卫拉特法典》的法律地位28

三、选题的目的31

四、选题的意义33

一、主要内容35

第四节 论著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思路35

二、研究思路43

第一章 生活史和卫拉特法的源流46

第一节 卫拉特法的形式渊源46

一、法的渊源46

二、卫拉特法的形式渊源47

第二节 《卫拉特法典》的历史渊源54

一、族源的差异性54

二、原始宗教、民俗的迥异58

三、俗词源学中的习俗和神话故事59

第三节 准法律功能:习俗制度和禁忌65

一、作为准法律制度的习俗制度65

二、禁忌的准法律功能69

一、法律制度的调适性74

第四节 社会变迁和对“约孙”的接受74

二、对称性理论和对称性的法律77

第五节 象征符号和《大札撒》81

一、《大札撒》的起源、编修和颁行81

二、《大札撒》的本质和特征84

三、成吉思汗《大札撒》的内容94

第六节 森林、毡帐百姓:不同的文化根基95

一、文化根基的意义95

二、森林、毡帐百姓的不同文化根基96

第二章 元、明时期卫拉特社会法律102

第一节 元朝时期的疆域102

一、元代的疆域102

二、属人法原则和属地法原则的混合适用103

一、法律形式106

第二节 法律形式和司法管辖106

二、判例法源的出现110

三、蒙古族至上主义的理念111

第三节 烧埋银、私和钱、赡养金与蒙古族刑罚的变迁112

一、元代烧埋银和命价赔偿112

二、私和钱(打合钱)114

三、蒙古族刑罚的变迁116

第四节 北元草原法对《卫拉特法典》的影响118

一、政权更迭和汗位的争夺118

二、族称的变迁:从斡亦刺惕(瓦刺)到卫拉特120

三、关于四卫拉特联盟和北元时期的法律121

第五节 新《察津·必扯克》:《卫拉特法典》131

一、《卫拉特法典》131

二、《卫拉特法典》的内容133

一、四卫拉特的崛起137

第一节 《卫拉特法典》的编纂137

第三章 卫拉特法的基础理论137

二、《卫拉特法典》产生的时间和地点138

三、地方性政权:《卫拉特法典》的编纂者140

四、活佛参与盟会的意义142

第二节 卫拉特法的法律效力143

一、《卫拉特法典》的时间效力范围143

二、《卫拉特法典》对人的效力145

三、《卫拉特法典》的空间效力148

四、《卫拉特法典》的秘藏150

第三节 卫拉特法的体系154

一、形式逻辑的理性和体系化154

二、卫拉特法制史的分期155

三、游牧民族的固有法156

四、卫拉特法的体系157

一、柯津的军事联盟协议说160

第四节 《卫拉特法典》的性质160

二、习惯法说161

三、宗教法说163

第五节 《卫拉特法典》的副本、抄本和译本164

一、《卫拉特法典》的原本164

二、《卫拉特法典》的副本、抄本和译本165

第四章 制定《卫拉特法典》的时代背景169

第一节 《卫拉特法典》产生的条件169

一、疆域、属民和人口169

二、公共权力机构及区域性的地方政权171

第二节 “丘尔干”和“代议制”的产生178

一、“丘尔干”和政治联盟178

二、对“丘尔干”政治功能的改造和“代议制”的产生179

一、内讧引起的思考181

第三节 《卫拉特法典》产生的内部背景181

二、喀尔喀的法治需求183

第四节 新型生计方式和经济背景185

一、流动性的松弛185

二、新型的生计方式185

第五节 创制《卫拉特法典》的外部环境191

一、卫拉特的外部环境和漠南蒙古汗权的消亡191

二、喀尔喀部的担忧192

第六节 《卫拉特法典》诞生的思想基础194

一、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育194

二、理性思维对天命观的反思和批判195

三、黄金家族汗权论和非正统主义观念197

四、自然法、人定法、神定法的法律思想198

一、辅助性材料的定义201

第一节 《卫拉特法典》的辅助性材料201

第五章 《卫拉特法典》的整体性材料201

二、对辅助性材料的解释202

第二节 《卫拉特法典》的整体结构203

一、成文法典的结构203

二、法条、法律规范与法律文本204

第三节 《卫拉特法典》整体材料的归类205

一、分类与学理解释的体系205

二、《卫拉特法典》整体材料的归类207

第四节 后世对《卫拉特法典》的两次增纂210

一、《噶尔丹洪台吉敕令》210

二、《敦罗布喇什补则》211

第六章 本质特征:人类经验和法秩序的文化表达215

第一节 法秩序的建立和维护215

一、共同生活秩序215

二、法秩序建立的对称性社会条件217

第二节 法律利益和基本价值保护218

一、法律利益218

二、法秩序的不可破坏性219

三、法秩序和基本价值的保护220

第三节 文化诠释:卫拉特法的本质221

一、树立政主教辅和政教二道的立法原则221

二、维护游牧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特权222

三、紧密性联盟、政权组建和社会控制224

四、主流文化的选择和双向报应的人道主义刑法225

五、对习惯法的传承228

第四节 卫拉特法的主要特点230

一、法典的封建性230

二、蒙古喇嘛教的宗教性和政主教辅性231

三、紧密联盟性232

四、刑法的宽宥性和刑罚的罚畜性233

五、私法的相对平等性和稳定性234

六、公法覆盖面的逐渐广泛性235

七、程序法的公正性236

八、法律的变迁性237

九、生态循环性238

第五节 钟摆现象、掠夺双义性和社会冲突角色的变迁239

一、钟摆现象和掠夺双义性239

二、社会冲突和政权角色的转变241

三、禁止掠夺的法律思想根源242

第六节 确定性、草根法度和地方权威的浅层干预244

一、确定性和法律重述244

二、草根法度和地方科层权威的浅层干预246

第七节 对卫拉特法的小结249

一、《卫拉特法典》序言的译文254

第七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序言254

第一节 总则:《卫拉特法典》序言254

二、两种版本的译文比较255

三、参与盟会的“26人说”258

第二节 《卫拉特法典》序言的功能259

一、序言祷文的功能259

二、政主教辅:对“政教并行”立法原则的修正260

第三节 《卫拉特法典》序言的译文诠释262

一、三位一体的佛262

二、印藏蒙一统论264

第四节 《卫拉特法典》序言中的佛僧考释266

一、序言中提到的三个佛祖266

二、活佛呼图克图参与会盟立法269

一、战争和宗教文化的互动与交流271

第五节 《卫拉特法典》序言中的宗教源流271

二、宗教自由和大众宗教272

三、俺答汗引进黄教275

四、黄教在漠西、漠北蒙古的传播278

第八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部族关系法282

第一节 部族关系法282

一、根本法因素282

二、地方性政治联盟法283

三、部族关系法和封建领主制下的“爱马克”285

四、掠夺边境地方小爱马克人民罪290

五、战争掳获之俘虏的归属293

六、对敌人来袭的信息报告义务295

七、引渡众多逃亡者297

二、遗弃王公罪299

一、宗王法的概念299

第二节 宗王法299

三、不报告动乱罪302

四、断绝王公食物罪303

五、助他人逃脱的褒奖306

第三节 宗教关系法308

一、宗教关系法的概念308

二、反对宗教、杀人、掠夺僧侣爱马克罪309

三、按人口比例出家做僧侣311

四、侮辱僧侣罪312

五、侮辱在家僧侣罪314

六、向僧侣征用大车罪318

七、邀请萨满罪319

八、萨满诅咒他人罪325

第四节 立法法330

六、宰桑对辖区内盗窃案的调解331

第一节 报应:《卫拉特法典》的刑法思想334

一、报应的法律表述334

第九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刑法(一)334

二、双向报应、法的弱度约束和罪行法定主义335

三、便捷、实效主义的刑法思想338

四、现实主义和功利思想339

五、维护僧俗封建等级利益的思想340

第二节 危害政权安全罪342

一、接纳逃亡者罪342

二、资助犯人逃亡罪344

第三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347

第四节 杀人罪(一)350

一、儿杀父母、父杀儿子罪350

二、故意杀害奴隶罪、故意杀害遗弃之妻罪351

三、妻杀他妻罪353

四、狂犬咬死人、畜和疯子杀人罪353

五、但书:杀死习惯杀人之疯子的免责事由355

六、牲畜杀人罪356

第五节 杀人罪(二)357

一、围猎误杀人罪357

二、互殴致死罪358

三、嬉戏误杀人罪360

四、安装自动弩杀人罪361

第六节 殴打罪、伤害罪363

一、任意殴打罪363

五、杀害逃入者罪363

二、殴打使者、马夫罪365

三、殴打老师及父母罪366

四、殴打公公和婆婆罪367

五、尊者打人罪368

六、切断手指罪369

七、用凶器伤人罪371

八、用棍、石、鞭殴打他人罪372

九、伤害眼睛、牙齿罪373

第十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刑法(二)375

第一节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罪375

一、侮辱俗官罪375

二、言词侮辱下等官吏罪377

三、辱骂罪379

四、强奸罪和通奸罪380

五、诬告夺财罪383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一)385

一、侵犯财产罪的含义385

二、偷盗牲畜罪386

三、非法征用他人大车罪387

四、冒充使者诈骗财产罪389

五、在大王公禁猎区猎杀野山羊罪390

六、盗窃各类牲畜罪391

七、用死畜不公告罪392

八、盗窃其他物品罪393

第三节 侵犯财产罪(二)397

一、下层单身汉盗窃牲畜罪397

二、伪称是物主而侵占他人家畜罪399

三、集体偷盗罪400

四、恶意占有和杀害他人牲畜罪400

五、盗窃大物品和生产工具罪401

六、盗窃小物品罪402

七、擅取饿死之牲畜罪403

八、非法挤他人母畜奶罪404

九、盗窃大锅及三脚铁架罪406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407

一、拒绝他人投宿罪407

二、将许嫁他人之女另嫁他人罪409

三、诱拐他女私奔罪413

四、兽奸罪413

五、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罪414

六、拔掸妇女发缨罪、堕胎罪、猥亵妇女罪415

第五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418

一、轻度侵犯他人财产罪418

二、在他人兀鲁思(领土)里存放赃物罪421

三、妨碍正常司法活动罪422

四、不当得利罪422

五、引者随意嫁人罪423

六、诱拐他人之妻私奔罪424

一、牲畜在非山谷环境下杀人的类推426

第六节 刑法类推罪426

二、有人骑乘之马杀人类推427

第十一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行政法430

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430

一、行政的定义430

二、行政法主体431

三、部族公务员439

第二节 阿勒特:行政相对人442

一、行政相对人442

二、非行政法主体相对人444

第三节 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行为445

一、行政法的三大法定任务445

二、完婚的行政撮合行为447

三、制造胸甲的行政义务450

四、对环境保护等行为的行政奖励451

五、将无主财产上缴行政官吏的义务455

六、对护理病人、产妇等行为的行政奖励457

七、对提供驿乘者的行政奖励459

八、对拒不出差者的行政处罚460

九、对救助婴儿的奖励462

第十二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军事法465

第一节 临阵脱逃罪465

一、临阵脱逃罪465

二、平民战时脱逃及累犯罪470

第二节 不报告敌人进犯、掠夺信息罪471

一、看见或听到大敌入侵而不报告罪471

二、未追回敌掠物资罪472

第三节 盗窃军用物资罪475

一、盗窃军用物资罪475

二、盗窃军用物资武器罪的刑罚476

一、战利品所有权的归属479

第四节 战利品所有权的归属479

二、其他战利品的全部上缴义务481

第五节 破坏围猎罪484

第十三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私法489

第一节 人法489

一、私法的概念489

二、人法的概念490

三、自由人、属民、家臣、引者和奴隶490

四、家长和家属的法律地位491

第二节 物权法492

一、物权和物权法492

二、订婚礼酒宴完毕后死亡的动产所有权回复493

三、非属地之属民对其增加物的所有权494

四、因利他行为而获得所有权495

五、从泥泞中救畜获得动产所有权496

六、逃逸牲畜之所有权的回复497

七、孳息所有权的归属498

八、居住权499

九、牧地使用权501

十、狩猎权502

第三节 债法504

一、债法504

二、债务的回收506

三、债务的免除507

四、妇女所欠债务的减免508

五、人与财产的交易法509

六、习惯法中的家族共产和债务免除510

第四节 侵权法511

一、侵权法511

二、狂犬伤害的特殊侵权责任512

三、公畜相斗致死的侵权责任的不成立512

四、对他人迷畜所有权的侵害513

五、过失侵犯财产权的责任514

第五节 亲属法514

一、亲属和亲属法514

二、收养和拟制血亲关系法515

三、养子女关系向亲子女关系的回复517

第六节 养老法和继承法518

第七节 婚姻家庭法519

一、婚姻家庭法519

二、大小王公子女与塔布囊子女间的婚约聘礼和妆奁520

三、得木齐子女的婚约聘礼和妆奁521

四、收楞额之女的婚约聘礼和妆奁521

五、下层王公子女的婚约聘礼和妆奁522

六、女子婚龄和妆奁及婚宴屠宰牲畜规定523

七、订婚女子的完婚催告和转嫁权524

第十四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诉讼法527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527

一、诉讼和诉讼法527

二、足迹跟踪528

三、互相指控罪行的消灭529

四、女奴隶不能做证人530

五、对证人的行政奖励530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531

一、民事诉讼法531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531

第三节 刑罚体系533

一、刑罚体系533

二、刑罚种类534

第四节 证据规则539

一、证据规则539

二、证人和证人证言541

三、设誓制度544

第十五章 《卫拉特法典》的初次增纂547

第一节 《噶尔丹洪台吉敕令》的制定背景547

第二节 《噶尔丹洪台吉敕令》的副本和抄本551

一、考古文献551

二、《噶尔丹洪台吉敕令》颁布日期的考证553

三、《噶尔丹洪台吉敕令》的效力范围558

第三节 《噶尔丹洪台吉第1号敕令》561

一、征税及贫困援助法561

二、盗窃罪及属地征税法563

三、被告必须到庭的义务565

四、消灭时效和债务的免除566

五、诉讼裁判法567

六、从盗贼手中救出牲口的行政奖励568

七、抓逃亡、投降者的行政奖励569

八、限制属民迁离其爱马克、鄂拓克570

第四节 《噶尔丹洪台吉第2号敕令》571

一、法官责任、诉讼管辖571

二、审级的限定和禁止收受贿赂572

一、法律规范分类576

第一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制定的背景576

第十六章 《卫拉特法典》的再次增纂576

二、制定的背景577

一、法典化和形式理性579

第二节 法典化、信仰危机矫正和法律重述579

二、信仰危机的矫正581

三、社会变迁和法律重述582

第三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僧侣法(一)582

一、赞美蒙古喇嘛教的祷文582

二、僧俗法令和僧侣戒律585

三、惩戒格隆道德败坏的行为587

四、僧侣资格的取消589

五、不得侮辱、殴打正当履行僧侣职责的僧人590

第四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僧侣法(二)590

一、对僧人努力学习科学的奖励590

二、全体僧人须穿袈裟的义务591

四、诵念“嗡嘛呢叭咪吽”六字真言和不杀生592

三、对俗人经宣誓后不戒斋的惩罚592

五、僧侣禁酒令及僧侣从事世俗事务时的解酒令593

第五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军事法594

一、负大敌入侵之信息的报告义务,违反出征令、军人开小差和拒绝出征罪594

二、先遣部队擅自攻打敌人的团体犯罪596

三、给军队供应驮畜、粮食及礼品的义务597

第六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刑法(一)598

一、隐容偷盗信息罪598

二、偷盗外国人、外族人之财产罪598

三、对公开盗贼的即时处罚600

四、对公开盗窃者的处罚及求情免责600

五、禁止失主与公开偷盗者私下和解601

七、禁止宰桑同盗贼私下和解602

六、公开和解的允许602

八、犯盗窃罪所罚财产额603

一、夜宿法令604

第七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刑法(二)604

二、对借宿人偷留宿人牲畜的处罚605

三、夜宿声明制度605

四、用枪支偷盗罪、诬告罪606

五、抢劫罪606

六、对追捕盗贼的奖赏607

七、抢劫、偷窃外国人和外族人财产罪608

八、故意杀封禁地之野山羊、践踏禁地禾苗罪609

九、犯盗窃罪的罚金和连带责任610

第八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行政法611

一、教育行政法611

二、对王公不当行为的行政处罚612

三、不提供大车的行政处罚613

五、属民必须驻牧于各自的得沁不得擅自离开614

四、抢救危难中的牲畜的奖赏和偷窃牲畜的惩罚614

六、有关发式、冠穗及女人服装的规定615

七、对宰桑行政命令的服从和拒绝616

八、迷畜的送缴和声明义务617

第九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诉讼法(一)617

一、诉讼法概述617

二、法官应公正无私的审判618

三、开庭时辩护人不得替盗贼辩护619

四、对偷盗者的惩罚及相关规定620

五、司法官雅尔奇的职责625

六、对原告起诉的案件雅尔奇决定审理与否的程序626

七、案件的审结及审判官的报酬626

八、审判官审案时使用马、车的规定和有关喝酒的禁令627

九、设誓法令627

第十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诉讼法(二)628

一、被告缺席,判决原告胜诉628

二、被告拒绝应诉的合理诉权629

三、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债务履行629

四、足迹法令630

五、司法人员的行为准则631

七、其他法律渊源的参照632

八、宣誓的级别管辖632

第十一节 刑罚体系和私力救济633

一、刑罚体系633

二、私力救济634

一、《喀尔喀·吉鲁姆法典》637

第一节 卫拉特法对后世的影响637

第十七章 卫拉特法对后世的影响637

二、卫拉特法对《喀尔喀·吉鲁姆法典》的影响638

第二节 卫拉特法对土尔扈特人法律的影响638

一、汗权统治的终止638

二、卫拉特法对土尔扈特人之法律的影响640

三、津齐林会议和对周边民族、国家的影响640

第三节 卫拉特法对清朝法律的影响642

一、从《蒙古律书》到《蒙古律例》642

二、卫拉特法对《理藩院则例》的影响644

结束语:对传统循环经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文化诠释645

主要参考文献650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687

后记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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