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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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
  • 杨鸿烈著;范忠信,何鹏勘校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7562024367
  • 出版时间:2004
  • 标注页数:316页
  • 文件大小:13MB
  • 文件页数:341页
  • 主题词:法律-思想史-中国-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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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1

第一章 导言1

定义和范围1

中国法律思想的“动”“静”两方面的考察2

研究的必要4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四个时代的区分5

史料的种类及鉴别11

三种研究法的得失比较15

第二章 殷周萌芽时代18

甲骨文法律思想资料的缺乏18

金文神判法的思想及其影响19

尚书“德主刑辅”的思想与周易“非讼”思想的影响21

第三章 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31

儒家孔子、孟子、荀子的法律思想31

墨子的法律思想37

杨朱、列卸寇与老子、庄子、关尹子、鹖冠子的法律思想39

诸家思想对立研究的必要51

法家思想的时代背景51

法家的先驱管子、子产、邓析51

战国末年法家所受儒墨道三69

家的影响69

组织法家学说成为有系统的学派的慎到、尹文、韩非70

儒法两家学说的综合批评79

法家思想支配先秦各国法典内容的考证87

附:春秋战国至秦的大势图表89

春秋战国儒墨道法四家人物的国籍表90

儒墨道法四家人物的时代先后表90

第四章 儒家独霸时代93

汉时独尊儒家为战国至秦以来盛极一时的“任刑的法治主义”的大反动94

儒家思想支配下两千多年来法律内容全体的根本原理实无重大的改变95

第一部 一般法律原理的泛论97

一、阴阳五行等天人交感及诸禁忌说97

阴阳五行为二千余年中国人的思想律97

董仲舒最先以“阴阳五行”阐明法理97

桓宽《盐铁论》所记儒生的“阴阳五行”的法律观98

《礼记》“月令篇”对一切司法行为须应天时的具体说明99

明清两代“热审”“秋审”制度的渊源100

诸史所载历代诏敕章奏的此种思想的表现102

柳宗元打破此种根深蒂固的迷信谬说的论文105

但柳说并不生效106

中国历代对帝室最为禁忌106

从汉至清法律上对帝室接触的禁忌思想的表现106

称谓的禁忌的沿革108

此种禁忌不限于中国108

汉代“班讳之典”与唐宋明清律对“犯讳”科罪的规定108

论禁忌思想的流毒109

二、德主刑辅说110

孔孟“德主刑辅”思想在前汉的复兴110

贾谊、111

路温舒为其代表人物111

桓宽《盐铁论》所记儒生与法吏的辩争112

法吏的学说实衍战国法家的余绪此后即成为绝响114

大小戴礼记的法律思想115

刘向的独尊德治116

王莽的犯罪由于经济不平等的学说和政策116

后汉德化思想的流行119

后汉末季王符、崔寔、仲长统等的救时论121

三国时的“刑”“礼”效力的比较论124

晋南北朝法律上儒家思想仍为得势129

“以经决狱”的经过及其弊害130

隋唐儒家思想深入律文的里面134

宋明清律并同140

“德主刑辅”说或“道德”与“法律”相混的思想的总批评144

三、兵刑一体说146

兵刑一体说的沿革146

陆绍明氏论“兵”与“刑”的关系虽详但失之穿凿附会146

章炳麟、陶希圣两氏论文的内容148

但此说过于陈旧所以两千年以来在法律上不发生影响148

四、法律本质论与司法专业化诸说149

《淮南子》论法律的独立性与客观性149

前汉时的司法确能独立149

从后汉到魏时人已感到司法有专业化的必要150

晋刘颂的重法论150

张裴的晋律立法原理的解释151

南齐到隋唐宋各代司法专业化的进步152

宋元学者对法条过繁的议论155

明清两代法律思想的大概情形159

总论从汉以后法理学专门研究不发达的原因164

第二部 特殊法律问题的辩难166

甲、刑法方面166

一、法律平等的问题166

法律不应平等说在汉代的复兴166

伪书《周官》“八议”说在历代法典上所发生的直接影响166

《礼记》 “刑不上大夫”说较“八议”说的范围扩大168

贾谊、戴德、李彪等对此说的发挥168

隋唐宋元明以来此说几成为社会意识170

主张法律应该平等的历代皆有其人,如汉王充,南朝宋王弘,唐贾至、吕温,宋李觏、司马光、苏轼,金朝的世宗,以及清朝的雍正帝等173

汉萧望之、贡禹,唐吕温,宋朱熹,明丘濬等又从经济方面鼓吹法律上的平等179

中国历史上关于公布法律的事实的记载182

但实际上均无影响182

二、法律公布问题182

儒家主张法律应守秘密的理论的根据183

明丘濬与清孙颐臣痛驳法律秘密说的失当185

三、亲属相容隐问题187

亲属相容隐说的起源187

汉律最先的规定188

汉班固晋卫展、宋蔡廓等赞成的意见188

唐宋元明清律规定的比较研究188

袁枚大胆怀疑的反对意见189

四、讯刑存废问题190

陈朝“讯刑存废问题”的一大论战191

秦汉时讯刑的流行191

最值得注意的为汉路温舒、后汉章帝、陈周弘正、金世宗、清末刘坤一、张之洞等反对的言论193

五、族诛连坐问题195

族诛连坐乃春秋战国时野蛮风俗的遗物195

《盐铁论》所记法吏阐发“族刑”在理论上的根据实似是而非195

儒生反对“族刑”的意见196

因君主为巩固地位起见“族刑”盖与专制政治相终始196

六、复仇行为问题199

传统的儒家思想助长复仇行为199

儒家所鼓吹复仇的四大原则200

反对复仇行为的后汉有桓谭、张敏和魏晋南北朝的君主202

陈子昂、韩愈、柳宗元、张九龄、裴耀卿、李林甫都各有赞否的意见204

唐时复仇行为尚成司法上一大问题204

最近世的法典如《大清律》、学者如章炳麟仍容许复仇行为209

但柳宗元、王安石等反对的意见最为颠扑不破210

七、肉刑复兴问题211

汉文帝废止肉刑的经过211

东汉时对废止肉刑的不满212

东汉末季崔寔、荀悦、仲长统动议复兴肉刑213

孔融的反对214

魏时四次肉刑复兴的辩论215

赞成派陈群、钟繇、傅干等人的意见215

反对派王脩、王朗、夏侯玄的意见217

晋刘颂更进一步从理论上阐发肉刑的尽善尽美219

卫展为刘颂的共鸣者221

周顗、桓彝、王敦反对的理由222

南北朝隋唐以来无“肉刑问题”224

宋神宗时复议肉刑224

南宋以后肉刑复兴运动完全消灭224

但“黥刑”仍名废而实226

存226

八、以赃定罪问题227

汉晋唐宋诸律以赃定罪的实例228

此法似公平而实不公平228

宋曾布、朱熹和明末王夫之有价值的反对意见228

九、赦罪当否问题230

儒家原来主张赦罪的范围还小230

春秋秦汉以来就常有不加分别的大赦232

前后汉反对者有匡衡、吴汉、王符、崔寔、荀悦,三国蜀有孟光,后周有乐运,唐有马植,五代晋有张允,宋有王安石、欧阳修,元有赵天麟、苏天爵、陈天祥,明有刘基234

但“非赦说”在法律的实际上竟不发生影响244

乙、民法方面244

中国法典刑法部分远较民法为多244

中国民法思想不发达的三大原因244

本书因史料缺乏的关系只述及亲族法的三大问题245

一、婚姻问题246

儒家对婚姻的根本观念246

班固对适婚年龄的两种解释247

王符、葛洪对婚姻形式要件的主张248

宋洪迈、明朱善反对“平辈近亲”不得为婚的意见250

同姓不婚说的起源252

历代严禁同姓为婚的三大理由253

但自战国姓氏混乱虽属同姓未必同宗254

沈家本反对“同姓不得为婚”的论文的内容254

婚姻的解除在儒家思想里似难而实易255

“七出说”的起源255

明256

宋濂、清俞正燮对“七出说”的攻击256

明王祎、清钱大昕对“七出说”的拥护258

两派的得失260

二、别籍异财问题260

中国大家族制度起于周代而为秦商鞅所破坏说的不确261

后汉时方有累世同居制度的发生261

唐宋元明清律对别籍异财所规定的刑事处分263

南北朝时趋于自然的崩溃263

宋袁采、清李绂反对大家族制度的言论264

三、亲子关系问题265

嫡子所以有特别权利的来由266

居父母丧中生子处罪的事例266

容许与反对两派的意见266

儒家思想的矛盾267

袁枚论无子并非不孝267

唐律无子立嗣的思想的进步268

但尚限于同姓268

东汉至晋及五代后唐收养异姓为子的风气盛行一时269

沈家本主张异姓亲属可以承继269

八国联军后刘坤一等痛陈变法救亡273

新企业发生旧法制不足应付273

第五章 欧美法系侵入时代273

“权利”“义务”等学说的输入使国人不满意旧法制273

欧美各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确立使中国法系受一大打击273

英日美葡商约对改革旧法制的兴奋276

沈家本诸氏研究外国法律的热心276

删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野蛮刑名的建议277

改正旧律不能保障人权的部分282

促进满汉人民在法律上完全平等284

新287

刑律的起草及其与旧律根本不同之三要点287

“法治派”与“礼教派”之大论战288

民国初年“礼教派”的得势292

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法律均改以社会为本位 301

“权利趋于社会化”“契约趋于集合化”我国法律思想又发生一大变化301

国民政府所颁布的刑民法典实另辟一新纪元301

三民主义的立法与我国古代法律思想不同与欧美的法律观念尤异302

《民法总则》债权编、物权编即其实例303

亲属编、继承编推翻几千年来旧礼教所护持的名分、亲属关系、宗法观念306

刑法充分表现改善主义的精神、男女完全平等、礼教观念极为淡薄、民族思想很盛309

全书结论314

中国法律思想牵涉的范围很广,内容的义蕴很深,问题很复杂314

中国法律思想上的创见,各时代都有,将来的发展可说无限314

中国近年变化很为剧烈,所以不应对新刑民法典的实施过于悲观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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