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侵权法重述 条文部分【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 许传玺,石宏,和育东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32801
- 出版时间:2012
- 标注页数:829页
- 文件大小:109MB
- 文件页数:901页
- 主题词:侵权行为-民法-研究-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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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对人身、土地和动产的故意侵害4
第一章 侵权法重述常用词语释义4
1.权益4
2.行为4
3.行为人4
4.义务4
5.应承担责任4
6.侵权行为5
7.侵害与伤害5
8.无法避免的事故5
8A.故意5
9.法律原因6
10.特权6
10A.同意6
11.合理地相信6
12.有理由知道;应当知道7
12A.赔偿7
第二章 对人身权益的故意侵犯10
主题之一 免受伤害性接触的权益10
13.非法接触:伤害性接触10
14.被告行为的必要性10
15.身体伤害由何构成10
16.所需故意的特性10
17.由伤害性接触之外原因引起的身体伤害11
主题之二 免受冒犯性接触的权益11
18.非法接触:冒犯性接触11
19.冒犯性接触的构成12
20.所需故意的特性12
主题之三 免予担忧伤害性或冒犯性身体接触的权益12
21.恐吓12
22.不为他人所知的企图13
23.在他人知道后中止企图13
24.担忧由何构成13
25.危险的来源13
26.受行为人行为威胁者14
27.担忧的不合理性14
28.对非故意身体接触的担忧14
29.对即时与未来接触的担忧14
30.附条件的威胁14
31.言语威胁15
32.必要故意的特性15
33.实施威胁的能力15
34.个人敌意16
主题之四 免受拘禁的权益16
35.非法关押16
36.拘禁由何构成16
37.拘禁:如何产生17
38.使用实际障碍的拘禁17
39.使用暴力的拘禁17
40.以暴力相威胁的拘禁17
40A.以其他胁迫手段实行的拘禁17
41.以声称的法律权威实行的拘禁18
42.对拘禁的意识18
43.故意影响第三人的行为18
44.恶意18
45.拒绝释放或协助逃脱18
45A.挑起或参与非法关押19
主题之五 免受精神痛苦的权益19
46.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的恶劣行为19
47.故意侵犯其他权益却造成精神痛苦的行为19
48.公共事业对雇员所造成侮辱的特殊责任20
第三章 由对人身权益的故意侵犯的同意产生的特权20
49.同意的效力22
50.显见同意22
51.同意:由谁做出22
52.同意:对谁做出22
53.对具体行为的同意22
54.对基本类似侵犯的同意23
55.关于接触的伤害性或冒犯性的欺诈或错误23
56.关于宣称的法律权威的有效性的欺诈或错误23
57.关于附随事项的欺诈或错误23
58.胁迫下的同意23
59.无同意能力24
60.对构成犯罪的侵害的同意24
61.对为保护特定人群而被定为犯罪的侵害的同意24
62.何时同意并不必要24
第四章 对人身、土地和动产的防卫——收复27
主题之一 自我防卫与对第三人的防卫27
63.以不至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进行的自我防卫27
64.针对过失行为的自我防卫28
65.以可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进行的自我防卫28
66.针对可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过失行为进行的自我防卫29
67.自我防卫中的恐吓或关押29
68.针对拘禁的自我防卫29
69.行为人同意的效力30
70.可允许暴力的特性与范围30
71.超出特权的暴力30
72.针对享有特权的行为的防卫31
73.针对非由他人所威胁的伤害进行防卫时的伤害性接触31
74.针对非由他人所威胁的伤害进行防卫时的非伤害性接触31
75.对第三人的责任32
76.对第三人的防卫32
主题之二 对行为人独家占有其土地和动产权益的防卫32
77.以不至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对所有权的防卫32
78.他人错误的效力33
79.以可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对所有权的防卫33
80.防卫入侵的恐吓或关押33
81.可允许暴力的大小34
82.过度暴力的效力34
83.对第三人的责任34
84.动用不至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器械35
85.动用可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器械35
86.防卫对第三人土地或动产的入侵35
主题之三 对行为人保留对土地或动产的占有权益的防卫35
87.针对剥夺占有权的行为的防卫36
主题之四 使用暴力占有土地36
88.一般原则36
89.他人如何实现占有36
90.行为人对土地的占有权37
91.重新进入的及时性37
92.要求的必要性37
93.重新进入的目的37
94.可允许暴力的大小38
95.过度暴力的效力38
96.在重新进入后使用暴力38
97.在以和平手段重新实现占有后使用暴力38
98.在以侵权手段重新实现占有后使用暴力39
99.对第三人的责任39
主题之五 使用暴力占有动产39
100.一般原则39
101.他人如何实现占有39
102.行为人对动产的占有权40
103.重新占有的及时性40
104.要求的必要性40
105.行为人的目的41
106.可允许暴力的大小41
107.过度暴力的效力41
108.以侵权手段保留但以合法手段获得的动产41
109.对以和平或其他手段实现的占有的防卫42
110.协助第三人重新占有动产42
111.对第三人的责任42
第五章 逮捕与防止犯罪45
主题之一 逮捕45
标题A 定义45
112.逮捕45
113.逮捕证45
114.治安官员45
115.重罪46
116.扰乱治安46
117.使用暴力46
标题B 特权的条件46
亚标题Ⅰ 综述46
118.一般原则46
119.由私人在没有逮捕证时实行的刑事逮捕46
120.由私人在没有逮捕证时实行的民事逮捕47
120A.以讯问为目的的暂时拘留48
121.由治安官员在没有逮捕证时实行的逮捕48
亚标题Ⅱ 根据逮捕证实行的逮捕48
122.根据有效或表面合法的逮捕证实行的逮捕48
123.有效逮捕证由何构成49
124.表面合法的逮捕证由何构成49
125.根据逮捕证被逮捕者的姓名或特征50
126.行为人对逮捕证的占有50
亚标题Ⅲ 适用于无论逮捕证存在与否的逮捕的条件50
127.行为人的目的50
128.行为人对其意图的表明50
129.逮捕地点51
130.逮捕时间51
131.使用故意或可能造成死亡的暴力52
132.暴力的大小52
133.过度暴力的效力52
134.保持合法做出的羁押53
135.重新逮捕53
136.逮捕后的不当行为53
亚标题Ⅳ 对第三人的伤害54
137.对无辜第三人的伤害54
138.对妨碍合法逮捕的第三人的特权54
亚标题Ⅴ 协助第三人实行逮捕54
139.当第三人享有特权时54
主题之二 为防止犯罪而使用暴力或实行拘禁的特权54
140.轻微不当行为55
141.斗殴或对治安的类似扰乱55
142.暴乱55
143.重罪56
144.过度暴力的效力56
主题之三 传票的执行57
145.一般原则57
第六章 军事命令、管教,以及对他人的保护59
主题之一 对陆军或海军长官命令的服从59
146.一般原则59
主题之二 管教儿童的特权59
147.一般原则59
148.过度暴力59
149.含有侮辱性质或永久伤害的惩罚60
150.确定合理惩罚所涉及的因素60
151.惩罚的目的60
152.对儿童的部分管束61
153.父母限制特权的权力61
154.管理团体者的特权61
155.过度暴力的效力61
主题之三 附属于保护义务的特权61
156.一般原则62
第七章 对土地专有权益及保持土地现状权益的侵犯(侵入土地)64
主题之一 对土地的故意进入64
157.占有的定义64
158.故意侵入土地的责任64
159.在土地表面之上、表面之下或表面上方的侵入64
160.未能移走根据许可或其他特权放置于土地上的物体65
161.未能移走以侵权手段放置于土地上的物体65
162.侵入者对伤害所承担责任的范围65
163.未致损害的故意侵入66
164.因错误导致的侵入66
主题之二 对土地的莽撞或过失进入及因高度危险活动导致的进入66
165.对因莽撞或过失行为及异常危险活动导致的进入的责任66
主题之三 对土地的意外进入67
166.对意外进入不承担责任67
第八章 对土地的特权进入70
主题之一 来自当事人或其前任之间一项交易的特权70
标题A 同意70
167.占有人同意的效力70
168.附加条件或有限的同意71
169.局限于地域的同意71
170.附加时间条件或局限于时间的同意71
171.同意的终止71
172.通过胁迫获得的同意72
173.通过不实表示或错误获得的同意72
174.通过针对法律权威有效性的欺诈或错误获得的同意72
175.无同意能力的占有人72
标题B 基于以往同意的特权——不可撤销的许可72
176.前被许可人离开土地72
177.前被许可人从土地上移走物体73
178.前承租人离开土地并移走动产73
179.培植和移走前承租人种植的农作物73
180.前承租人移走固定物74
181.受让方移走位于转让方土地上的物体74
182.土地转让方移走他保留的物体74
183.附加条件的卖主、出租人、动产受抵押人、质押人、抵押人或寄托人移走物体75
184.占有人进入他人土地交付被非法允许留在其土地上的物体75
标题C 从行为人对土地的权益派生的特权76
185.有权立即占有的拥有人的进入76
186.归复地产权人或剩余地产权人为视察浪费、进行修理或移走已分离物体的进入76
187.出租人为收取租金或为此扣押财物的进入76
188.根据地役权或用益权的进入76
189.承租人进入出租人所占有土地的未出租部分77
190.为建造或修理隔离墙或分隔栏的进入77
主题之二 非因当事人之间交易而产生的特权77
191.对公共事业土地的使用77
192.对公共道路的使用77
193.对可航行河流的使用78
194.在空中旅行78
195.偏离公共道路78
196.公共需要78
197.私人需要79
198.为收回非因行为人过错而处于土地上的货物进入79
199.为去除行为人土地上非因行为人过错而处于土地上的货物而进入他人土地79
200.为收回,或从土地上去除,因行为人过错而处于其目前位置的货物而进入80
201.为消除私人侵扰而进入80
202.公共官员对公共侵扰的消除81
203.私人对公共侵扰的消除81
204.为逮捕罪犯而进入81
205.为再次抓捕或防止犯罪及在相关情形下进入81
206.为逮捕、再次抓捕、防止犯罪及相关情形而强行进入住所82
207.为协助实施逮捕或其他拘捕而进入82
208.为对土地占有人执行民事程序而进入83
209.为对非土地占有人执行民事程序而进入83
210.根据法庭命令而进入83
211.根据立法职责或授权而进入84
主题之三 根据法律权威进入土地者的附随特权84
212.对人身使用暴力的特权84
213.突破与进入圈围地或建筑物的特权85
主题之四 行为人不当行为的效力85
214.过度责任;自始侵入87
215.因过度终止特权87
第九章 对动产目前及未来占有权益的故意侵犯91
主题之一 对动产的侵犯91
216.占有动产的定义91
217.侵犯动产的方式91
218.对占有人的责任91
219.对有权立即占有者的责任92
220.对有权在未来占有者的责任92
221.剥夺动产92
222.剥夺动产的责任93
主题之二 非法占有93
222A.非法占有由何构成93
223.实施非法占有的方式93
224.不作为与过失94
224A.对占有人的责任94
225.对有权立即占有者的责任94
226.通过毁灭或改变实施非法占有94
227.通过使用动产实施非法占有95
228.超出授权使用95
229.因在完成交易时接受动产而非法占有95
230.为储存、保管或运输而接受动产95
231.在完成交易时作为代理人或雇员接受动产95
232.因无权处置对寄托人构成非法占有96
233.代理人因处置动产对非被代理人构成非法占有96
234.因不当交付对寄托人构成非法占有97
235.因不当交付对非寄托人构成非法占有97
236.因拾得者或被迫占有者处置或不当交付构成非法占有98
237.通过要求与拒绝实施非法占有98
238.对不合理要求的有限拒绝98
239.为确定要求者而做出的有限拒绝98
240.在要求可疑时对交付的有限拒绝98
241.占有人对做出有限拒绝之目的的传达99
241A.对可转让票据的非法占有99
242.对文件与无形权利的非法占有99
主题之三 有权在未来占有者的权益99
243.对有权在未来占有者的责任100
主题之四 错误的效力100
244.错误的效力100
245.有权立即占有者的行为100
246.有权在未来占有者的行为100
主题之五 为减少赔偿而返还动产100
247.返还动产及其交付101
主题之六 第三人权利的效力101
248.未行使之最终所有权的效力101
249.阻止占有人获得赔偿的情形101
250.阻止有权立即占有者获得赔偿的情形101
251.阻止有权在未来占有者获得赔偿的情形101
第十章 对动产目前及未来占有权益进行故意侵犯的特权103
主题之一 来自同意的特权103
252.寻求救济者的同意103
252A.通过欺诈或胁迫获得的对占有的同意103
253.第三人的同意104
254.同意的终止104
255.来自以往同意的特权:“不可撤销的许可”104
256.超出同意范围的使用104
257.对实施占有的行为人的同意105
258.对非法占有行为的同意105
主题之二 非因同意产生的特权105
259.使用公共事业设施的特权105
260.防卫土地或动产的特权105
261.自我防卫或防卫第三人的特权106
262.因公共需要而生成的特权106
263.因私人需要而生成的特权106
264.消除侵扰106
265.基于公共利益的义务或授权107
266.根据法庭命令采取行为的特权107
266A.拾得者或被迫占有者的特权107
267.防卫土地或动产受到侵犯的特权108
268.自我防卫或防卫第三人的特权108
269.因公共需要而生成的特权108
270.消除私人侵扰108
271.基于对公共安全、健康与和平之公共利益的义务或授权108
272.有权占有者的特权108
273.扣押的特权108
274.根据程序扣留货物的特权109
275.防卫土地、自我防卫、公共需要、消除侵扰与公共义务109
276.根据法庭令状或命令交付动产的特权109
277.根据法庭命令处置动产的特权109
278.滥用特权的责任109
第十一章 因故意侵犯人身、土地和动产权益而承担责任所必需的因果关系110
279.故意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110
280.故意造成非身体伤害的行为110
第二编 过失116
第十二章 一般原则116
主题之一 过失诉因的构成要素116
281.对过失诉因构成要素的陈述116
主题之二 过失的确定标准117
282.过失的定义117
283.正常人的行为——过失的确定标准117
283A.儿童117
283B.心智缺陷117
283C.身体残障117
284.过失行为;作为或不作为118
主题之三 行为标准的确定118
285.行为标准如何确定118
标题A 立法的功能118
286.由法律或法规定义的行为标准将在何时被采纳118
287.处罚条款的效力119
288.由法律或法规定义的行为标准将在何时不被采纳119
288A.被豁免的违反119
288B.违反的后果120
288C.对法律或法规的遵守120
标题B 确定正常行为标准的重要因素120
289.意识到风险的存在120
290.行为人被要求知道什么121
291.不合理性;如何确定;风险的程度与行为的效用121
292.确定行为人行为效用应考虑的因素121
293.确定风险程度应考虑的因素122
294.包含伤害第三人的风险的行为122
295.包含对第三人的可选择风险的行为122
295A.习惯122
296.紧急情况123
主题之四 过失行为的种类123
297.因内在特性或实施方式而具有危险性的行为123
298.缺少合理关注123
299.缺少能力123
299A.从事某种职业或行业124
300.缺少准备124
301.警示的效力124
302.直接或间接伤害的风险125
302A.经由他人过失或莽撞行为所造成的风险125
302B.经由故意或犯罪行为所造成的风险125
303.故意或可能影响他人、某第三人或动物的行动从而包含不合理风险的行为125
304.影响他人行为的过失不当表述126
305.阻止保护行为126
306.可能通过精神干扰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126
307.使用无能或有缺陷的工具126
308.允许不适当人员使用物品或从事活动126
309.他人在某处停留或从事活动的权利127
主题之五 可造成身体伤害的不当表述127
310.包含身体伤害风险的有意不当表述127
311.包含身体伤害风险的过失不当表述128
主题之六 因故意或可能造成包含身体伤害危险的精神痛苦而存在过失的行为128
312.故意造成的精神痛苦128
313.无意造成的精神痛苦128
主题之七 采取积极行为的义务128
314.为保护他人而采取行为的义务129
314A.因特殊关系而发生的协助或保护义务129
314B.保护被威胁或被伤害的雇员的义务130
标题A 控制第三人行为的义务130
315.一般原则130
316.父母控制子女行为的义务130
317.雇主控制雇员行为的义务131
318.土地或动产占有人控制被许可人行为的义务131
319.有危险倾向者的监护人的义务132
320.监管他人者控制第三人行为的义务132
标题B 协助他人的义务与无偿提供或开始的服务132
321.在先前行为被发现有危险时采取行动的义务132
322.对行为人的受害者的协助义务133
323.开始提供服务的过失表现133
324.监护无助他人者的义务133
324A.因过失提供服务而对第三人承担的责任133
325.未能履行无偿开始提供服务134
主题之八 阻止第三人救助134
326.故意阻止救助134
327.过失阻止救助134
328.拦堵公共道路135
主题之九 过失的证明及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135
328A.证明责任135
328B.法庭的职能135
328C.陪审团的职能136
328D.事实自证136
第十三章 对土地的状况及其使用的责任140
主题之一 土地占有人对进入其土地者的责任140
标题A 定义140
328E.土地占有人的定义140
329.侵入者的定义141
330.被许可人的定义141
331.无偿被许可人的定义141
332.被邀请人的定义141
标题B 土地占有人对侵入者的责任142
333.一般规则142
334.对限制区域的经常侵入者有高度危险的活动142
335.对限制区域的经常侵入者有高度危险的人为状况142
336.对已知侵入者有危险的活动143
337.对已知侵入者有高度危险的人为状况143
338.对已知侵入者有危险的可被控制的力量143
339.对侵入儿童有高度危险的人为状况144
标题C 土地占有人对被许可人和被邀请人的一般责任144
340.被许可人知道的危险状况144
341.对被许可人含有危险的活动144
341A.对被邀请人含有危险的活动145
标题D 土地占有人对被许可人的特殊责任145
342.占有人知道的危险状况145
标题E 土地占有人对被邀请人的特殊责任145
343.占有人知道或可发现的危险状况145
343A.已知或明显的危险146
343B.儿童被许可人与被邀请人146
344.对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第三人或动物的行为146
标题F 土地占有人对行使特权与无须占有人同意的进入者的责任147
345.行使特权的进入者147
346.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出现后的危险活动147
347.危险状况:适用于公共事业的规则147
348.公共事业或商业场所的占有人:第三人之行为148
349.公共道路或私人通道上的危险状况148
350.占有人造成或为其利益造成的公路上的危险状况148
主题之二 土地出卖人与其他转让方对进入其土地者的责任148
351.在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发生的危险状况148
352.在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时存在的危险状况149
353.出卖人知道的未被披露的危险状况149
354.转让所有权与土地占有的非出卖人149
主题之三 土地出租人对进入其土地者的责任149
355.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发生的状况:一般规则150
356.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时存在的状况:一般规则150
357.出租人签约同意维修之处150
358.出租人知道的未被披露的危险状况151
359.为涉及准许公众进入之目的而出租的土地151
360.承租人有权使用的由出租人保留控制权的部分土地152
361.由出租人保留控制权但为安全使用出租部分所必需的部分土地152
362.出租人的过失维修152
主题之四 因自然状况对位于土地之外者的责任152
363.自然状况153
主题之五 占有人对位于土地之外者的责任153
标题A 因土地状况与建筑物而应承担的责任153
364.造成或保持危险的人工状况153
365.危险的失修154
366.在接受占有时存在的人工状况154
367.在类似公路的土地上的危险状况154
368.对相邻公路上的旅行者具有危险性的状况155
369.对偏离相邻公路的儿童具有危险性的状况155
370.对相邻土地上的人具有危险性的状况155
标题B 因在土地上进行的活动而应承担的责任156
371.占有人的活动156
主题之六 出卖人与其他转让方对位于土地之外者的责任156
372.在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出现的危险状况156
373.在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前造成的危险状况156
374.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时不知道的危险失修157
375.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时知道的危险失修157
376.转让所有权与土地占有的非出卖人157
主题之七 出租人对位于土地之外者的责任157
377.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发生的危险状况:一般规则157
378.出租人已签约同意维修的危险状况157
379.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时存在的危险状况158
379A.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的活动158
主题之八 非占有人、非出卖人与非出租人的责任158
380.侵入者:特殊规则158
381.侵入者:过失责任159
382.占有人的家庭成员159
383.代表占有人而行为者的责任159
384.代表占有人在土地上造成人工状况者对其仍负责有关工作时导致的实际损害的责任159
385.代表占有人在土地上造成人工状况者:其工作已被接受后导致的实际损害160
386.占有人、其家庭成员与其代表人之外的危险状况制造者160
387.完全监护土地者160
第十四章 提供动产供他人使用者的责任162
主题之一 适用于所有提供者的规则162
388.已知对预期使用含有危险的动产162
389.不可能使其被安全使用的动产163
390.由已知缺少能力者使用的动产163
主题之二 为用于商业目的而提供动产者163
391.已知含有危险的动164
392.对预期使用含有危险的动产164
393.第三人检测义务的效力164
主题之三 动产制造者165
394.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165
395.对如不谨慎制造便含有危险的动产的过失制造165
396.第三人检测义务的效力165
397.根据秘密处方制造的动产165
398.根据危险计划或设计制造的动产166
主题之四 第三人所制造动产的销售者166
399.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166
400.将他人制造的动产作为自己的产品销售166
401.可能含有危险的动产166
402.不存在检测动产的义务167
主题之五 严格责任167
402A.产品销售者对其用户或消费者的身体伤害的特殊责任167
402B.动产销售者对消费者的不当表述168
主题之六 独立承包商168
403.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168
404.在制造、重建或维修动产时存在过失168
主题之七 动产赠与人、借与人与出租人168
405.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的赠与人与借与人169
406.制造者赠与或借与过失制造的动产169
407.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的出租人169
408.为即时使用出租动产169
第十五章 独立承包商之雇主的责任169
409.一般原则171
主题之一 由独立承包商之雇主的过错造成的伤害171
410.承包商遵守雇主指示的行为171
411.选择承包商的过失172
412.在承包商工作完成后未进行检测172
413.规定对委托承包商的工作所含有的危险采取预防措施的义务172
414.在行使雇主保留的控制权时存在过失173
414A.土地占有人防止对位于土地之外者含有危险的活动与状况的义务173
415.监督在对公众开放的土地上承包商或特许权持有人的设备与工作方法的义务173
主题之二 由谨慎选择的独立承包商的过失造成的伤害173
416.在缺少特殊预防措施时含有危险的工作174
417.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工作174
418.对公共道路与其他公共场所的维护174
419.出租人对其承租人有义务提供的维修175
420.出租人无偿提供的维修175
421.对出租人继续占有的土地上为承租人享受被租土地所必需的建筑物的维护175
422.对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其他结构施工176
422A.撤除侧面支撑的施工176
423.制造或维修用于高度危险活动的工具176
424.成文法或法规要求的预防措施176
425.对所提供的动产或作为商业场所对公众开放的土地的维修177
426.附随于施工危险的过失177
427.涉及工作内在危险的过失177
427A.包含异常危险活动的工作178
427B.可能包含侵入土地或侵扰的工作178
428.承包商在进行除非其雇主已获授权否则不能合法从事的工作时的过失178
429.在进行因相信雇主在亲自进行工作而被接受的工作时的过失179
第十六章 过失责任所必需的因果关系182
主题之一 对他人所受伤害承担责任所必需的因果关系182
标题A.一般原则182
430.充足因果关系的必要性182
431.法律原因的构成182
432.作为伤害的必要前提的过失行为182
433.在确定过失行为是否构成导致伤害的实质因素时的重要考虑183
433A.根据原因分解伤害183
433B.证明责任183
434.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184
标题B 确定过失行为人对其行为作为实质因素所致伤害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规则184
435.伤害或其发生方式的可预见性184
435A.故意导致的后果185
435B.故意侵犯的非故意导致的后果185
436.精神干扰所造成的身体伤害185
436A.仅造成精神干扰的过失186
437.行为人防止其过失造成伤害的随后努力186
438.因过失而失去监管的动物受到或造成的伤害186
439.在行为人之过失积极运作时,第三人之参与行为的效果187
标题C 替代原因187
440.替代原因的定义187
441.介入力的定义187
442.确定介入力是否是替代原因的重要考虑187
442A.行为人之行为可能伴有的介入力188
442B.介入力造成行为人之行为可能造成的同样伤害188
443.正常介入力188
444.在精神干扰之下完成的行为189
445.针对行为人的过失所带来的危险的保护行为189
446.为行使被侵权妨碍的特权所必需的行为189
447.介入行为的过失189
448.在行为人的过失提供的机会下完成的故意侵权或犯罪行为190
449.其可能性使行为人之行为构成过失的侵权或犯罪行为190
450.被异常自然力增强或加快的伤害190
451.异常自然力介入造成不同于行为人的过失所威胁的伤害191
452.第三人未能阻止伤害191
453.法庭的职能191
主题之二 影响责任范围而非其存在与否的因果关系191
454.一般原则191
455.在过失行为导致的精神失常状态下完成的行为192
456.由构成讼因的伤害或造成该伤害的行为导致的精神干扰192
457.因试图减轻由过失导致的伤害所造成的进一步伤害192
458.因活力降低而罹患的疾病193
459.行为人之过失使他人极易遭受随后伤害193
460.因过失造成的受损实际状况而发生的随后事故193
461.其范围被他人之无法预见的身体状况所增大的伤害193
462.确定对他人所受伤害之责任的规则的适用193
第十七章 参与过失196
主题之一 一般原则196
463.参与过失的定义196
464.行为标准的定义196
465.伤害与原告过失之间的因果关系196
466.参与过失的种类196
主题之二 阻止诉讼时197
467.阻止对过失被告的诉讼197
468.伤害非由使原告行为存在过失的危险所造成197
469.违反立法或法规197
470.紧急情况下的行为198
471.对第三人所含风险的效力198
472.在试图救助人员或财产时遭遇的危险198
473.在行使权利或特权时遭遇的危险198
474.未能发现公路状况199
475.行为标准如何确定199
476.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199
477.对参与过失的证明责任199
478.原告过失与被告过失的相对时间200
主题之三 不阻止诉讼时200
479.最后明显机会:无助的原告200
480.最后明显机会:未注意的原告200
481.故意伤害201
482.莽撞行为201
483.对违反成文法的抗辨201
484.处以严格责任的伤害201
主题之四 第三人的参与过失;归责过失201
485.归责过失:一般原则202
486.雇主与雇员202
487.夫妻202
488.父母与子女202
489.受托人203
490.乘客或车中的客人203
491.合伙203
492.名义上的原告203
493.死亡成文法项下的受益人203
494.为其死亡或服务损失而提起诉讼者的过失204
494A.在服务损失诉讼中父母另一方的过失204
主题之五 未控制第三人行为204
495.未控制过失第三人204
496.父母未控制子女204
第十七A章 自担风险206
496A.一般原则206
496B.明示自担风险206
496C.默示自担风险207
496D.知道并理解风险207
496E.自愿承担的必要性207
496F.对成文法的违反208
496G.证明责任208
第十八章 对保持土地与动产实际状况的权益的过失侵犯209
497.过失由何构成209
498.参与过失由何构成209
499.必要因果关系210
第十九章 莽撞地无视安全与否211
500.莽撞地无视安全与否的定义211
501.对莽撞地无视他人安全的行为的责任211
502.莽撞地无视自身安全212
503.原告的行为212
第三编 严格责任216
第二十章 动物占有人和管理人的责任216
主题之一 家畜的侵入216
504.对家畜侵入的责任216
505.在公共道路上被驱赶时走偏的家畜216
主题之二 由动物造成的、家畜侵入之外的损害216
506.野生动物和驯养动物的定义217
507.野生动物占有人的责任217
508.当地野生动物在逃脱后造成的损害217
509.异常危险驯养动物造成的损害217
510.第三人、动物与自然力参与行为的效力218
511.对侵入者的责任218
512.对侵入者的过失责任218
513.对被许可人与被邀请人的责任219
514.为野生动物或异常危险驯养动物提供住所者219
515.原告的行为219
516.看护犬219
517.因公共义务收留的动物220
518.对非异常危险驯养动物造成的损害的责任220
第二十一章 异常危险活动221
519.一般原则221
520.异常危险活动222
520A.航空器造成的地面损害222
520B.对侵入者的责任222
520C.对被许可人与被邀请人的责任223
521.因公共义务而进行的异常危险活动223
522.第三人、动物或自然力的参与行为223
523.自担风险223
524.参与过失224
524A.原告的异常敏感行为224
第四编 不当表述229
第二十二章 造成金钱损失的不当表述与未披露229
主题之一 欺诈性不当表述(欺骗)229
525.对欺诈性不当表述的责任229
标题A 不当表述的欺诈特性229
526.构成欺诈性不当表述的条件(故意)229
527.模棱两可的表述229
528.错误表达的表述230
529.因不完整而有误导性的表述230
530.对意图的不当表述230
标题B 期待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231
531.一般规则231
532.纳入文件或其他物品的不当表述231
533.向第三人所做的表述231
534.向多于一人所做的表述231
535.连续不当表述232
536.成文法所要求的信息232
标题C 合理依赖232
537.一般规则232
538.不当表述的实质性233
538A.意见233
539.隐含合理化事实的意见表述233
540.调查义务234
541.知道失实或明显失实的表述234
541A.反方对事实的表述234
542.反方的意见234
543.显然无利害关系者的意见235
544.对意图的陈述235
545.对法律的不当表述235
545A.参与过失235
标题D 因果关系236
546.事实上的因果关系236
547.依赖其本身调查的接受者236
548.依赖不当表述之诉236
548A.金钱损失的法律原因236
标题E 对欺诈性不当表述的损害赔偿237
549.对欺诈性不当表述的赔偿计算237
主题之二 隐匿与未披露237
550.欺诈性隐匿的责任237
551.未披露的责任238
主题之三 过失性不当表述238
552.过失提供的意在指引他人行为的信息238
552A.参与过失239
552B.对过失性不当表述的损害赔偿239
主题之四 无过错的不当表述240
552C.在买卖、租赁或互易交易中的不当表述240
第二十三章 杂项交易中的欺诈性不当表述与未披露241
553.诱使向表述者或第三人做出赠与的欺诈性不当表述241
554.对使婚姻关系含有危险的身体状况的欺诈性未披露242
555.诱使接受者与表述者或第三人进入不正当两性关系的欺诈性不当表述或未披露242
556.对第三人适合结婚或有结婚自由的欺诈性不当表述242
557.诱使非法行为或不作为的欺诈性不当表述242
557A.导致实际损害的欺诈性不当表述243
第五编 诽谤249
第二十四章 侵犯名誉249
主题之一 诽谤诉因的构成要件249
558.构成要件249
主题之二 诽谤性传播249
559.诽谤性传播的定义249
560.对死者的诽谤249
561.对法人的诽谤250
562.对合伙或社团组织的诽谤250
563.传播的意义250
564.诽谤性传播对原告的适用250
564A.对一群或一类人的诽谤251
主题之三 诽谤性传播的种类251
565.事实的陈述251
566.意见的表达251
567.对未披露之事实的意见表达251
主题之四 诽谤性传播的形式252
568.书面诽谤与口头诽谤的区别252
568A.广播与电视252
主题之五 无论有否特殊损害均可起诉的诽谤(本身即可起诉的诽谤)252
569.不需证明特殊损害的责任——书面诽谤252
570.不需证明特殊损害的责任——口头诽谤253
571.推定犯罪行为的口头诽谤253
572.推定令人厌憎的疾病的口头诽谤253
573.影响他人生意、行业、职业或职位的口头诽谤性推定253
574.推定不当性行为的口头诽谤254
主题之六 造成特殊损害的诽谤性传播254
575.因特殊损害而导致责任的口头诽谤254
576.因重复而造成的损害254
主题之七 诽谤事项的公布255
577.公布由何构成255
577A.单项与多项公布255
578.再次公布者的责任256
主题之八 须有过错256
579.错误描述256
580.意图256
580A.对公共官员或公众人物的诽谤256
580B.对私人的诽谤256
581.传递第三人公布的诽谤257
主题之九 真实性257
581A.真实陈述257
第二十五章 诽谤诉讼的抗辩事由260
主题之一 真实性260
582.对事实的真实陈述260
主题之二 绝对特权260
标题A 同意260
583.一般原则260
584.询问与调查260
标题B 无论同意与否的绝对特权261
585.司法官员261
586.律师261
587.司法程序的当事人261
588.司法程序中的证人261
589.陪审员262
590.立法者262
590A.立法程序中的证人262
591.执行与行政官员262
592.夫妻262
592A.法律所要求的公布263
主题之三 附条件的特权263
标题A 使公布享有附条件特权的各种场合263
分标题Ⅰ 一般要求263
593.由场合而产生的附条件特权的要素263
分标题Ⅱ 确定在一特定场合是否存在附条件特权的因素263
594.对公布者权益的保护263
595.对接受者或第三人权益的保护264
596.共同利益264
597.家庭关系264
598.向可能为公共利益而行为的人进行的传播265
598A.各州的基层官员265
分标题Ⅲ 特权的滥用266
599.一般原则266
600.明知事项的虚假性或莽撞地无视其真实与否266
601.缺少相信真实性的合理基础266
602.诽谤性谣言的公布266
603.特权的目的267
604.过度公布267
605.必需公布且为特权目的所必需267
605A.特权事项之外不受特权保护的事项267
标题B 受特权保护的批评(“公正评论”)268
606.一般原则268
607.公共官员与候选人268
608.公共机构268
609.艺术与科学物品268
610.通过诋毁产品或事业而间接批评他人268
标题C 特权的特殊种类268
611.对官方程序或公共会议的报道268
612.提供公布的手段268
第二十六章 诽谤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及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270
主题之一 证明责任270
613.证明责任270
主题之二 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270
614.对传播的意义与诽谤性质的确定271
615.对本身即可起诉的口头诽谤的确定271
616.对赔偿的确定272
617.公布、真实性与被告的过错272
618.受特权保护的批评272
619.特权273
第二十七章 诽谤诉讼中的赔偿计算273
620.名义上的赔偿274
621.一般赔偿274
622.影响赔偿计算的特殊损害275
622A.特殊损害的法律原因275
623.精神痛苦以及由此产生的身体伤害275
第六编 有害谎言281
第二十八章 有害谎言(包括产权诽谤与商业诽谤)281
主题之一 一般原则281
623A.公布有害谎言的责任——一般原则281
主题之二 对土地、动产及无形物品的产权或质量的诋毁281
624.对财产的诋毁——产权诽谤281
625.意图——明知——恶意281
626.对质量的诋毁——商业诽谤282
627.诋毁性的意见表述282
628.意图——明知——恶意282
629.诋毁的定义282
主题之三 适用于所有有害谎言公布的规则282
630.公布283
631.重复283
632.金钱损失的法律原因283
633.金钱损失283
634.真实性284
主题之四 公布有害谎言的特权284
635.绝对特权284
636.司法程序中的证人的绝对特权284
637.律师的绝对特权284
638.诉讼当事人的绝对特权285
639.陪审员的绝对特权285
640.立法机关成员的绝对特权285
641.行政官员的绝对特权285
642.夫妻的绝对特权285
643.公共事业传递信息的特殊、附条件的特权285
644.司法、立法与行政程序之报道公布者的特殊、附条件的特权286
645.公共官员的特权286
646.基于对公布之同意的特权286
646A.附条件的特权286
647.对立主张权利人的附条件特权286
648.寻求保护第三人免受损失者的附条件特权287
649.竞争者的附条件特权287
650.寻求保护接受者或第三人之健康、安全或财产权益者的附条件特权287
650A.对附条件特权的滥用287
主题之五 证明责任及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287
651.证明责任287
652.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288
第六A编 隐私293
第二十八A章 侵犯隐私293
652A.一般原则293
652B.对隐私空间的侵入294
652C.使用他人姓名或肖像294
652D.公开私生活294
652E.歪曲他人形象的公开传播294
652F.绝对特权295
652G.附条件的特权295
652H.赔偿295
652I.隐私权的个人性质295
第七编 无正当理由的诉讼300
第二十九章 刑事程序的不当检控(恶意检控)300
主题之一 一般原则300
653.诉因的要素300
654.刑事程序的启动301
655.刑事程序的继续301
656.公诉人的绝对特权301
657.有罪原告无法获得救济301
主题之二 程序的终止302
658.一般规则302
659.终止方式302
660.未做结论的程序终止302
661.无法使被指控者到庭303
主题之三 合理根据303
662.合理根据的存在303
663.治安法官释放或收监的效力303
664.大陪审团行为的效力304
665.放弃程序的效力304
666.律师建议的效力304
667.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的效力305
主题之四 目的305
668.目的的正当性305
669.缺少合理根据作为不当目的的证据305
669A.不当目的不构成缺少合理根据的证据306
主题之五 赔偿306
670.一般赔偿306
671.特殊赔偿306
主题之六 证明责任及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306
672.证明责任306
673.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307
第三十章 民事程序的不当使用308
674.一般原则308
675.合理根据的存在309
676.目的的正当性309
677.导致逮捕或剥夺财产的民事程序309
678.声称精神失常或无偿付能力的程序310
679.民事程序的重复310
680.行政机构主持的程序310
681.赔偿311
681A.证明责任311
681B.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312
第三十一章 程序的滥用313
682.一般原则313
第八编 对家庭关系的干扰318
第三十二章 婚姻关系318
主题之一 对婚姻关系的直接干扰318
683.离间夫妻感情318
684.导致夫妻与另一方分居或拒绝和好318
685.与夫妻一方发生非法性关系318
686.父母或他人的特权319
687.受害配偶的同意319
688.宽恕319
689.离婚与离婚理由319
690.对妻子的责任320
691.证明责任320
692.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320
主题之二 对婚姻关系的间接干扰320
693.夫妻对另一方所受侵权造成的伤害提起的诉讼321
694.受剥夺配偶的同意321
694A.受剥夺配偶的参与过失321
695.妻子对丈夫所受侵权造成的伤害提起的诉讼322
696.向配偶出售上瘾药物322
697.向丈夫出售上瘾药物322
主题之三 婚前关系322
698.离间订婚者感情或与订婚者发生性关系322
第三十三章 父母与子女关系324
主题之一 对关系的直接干扰324
699.离间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感情324
700.导致未成年子女离家或拒绝回家324
701.与未成年女儿发生性关系324
702.父母的同意324
702A.离间父母对子女的感情325
主题之二 对关系的间接干扰325
70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受侵权造成的伤害提起的诉讼325
704.父母的同意325
704A.父母的参与过失325
705.向未成年子女出售上瘾药物326
706.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服务326
707.危险职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326
707A.子女对父母所受侵权造成的伤害提起的诉讼327
第九编 对有益经济关系的干扰333
概述333
第三十四章 从事商业的特权333
708-710.[已删除。见第九编i概述]333
第三十五章 对来源的混淆334
711-756.[已删除。见第九编i概述]334
第三十六章 杂项交易行为335
757-761.[已删除。见第九编i概述]335
第三十七章 对合同或未来合同关系的干扰335
762.选择商业关系相对人的特权337
763.公共事业中的拒绝337
764.为垄断目的而拒绝337
765.协同拒绝交易337
766.对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故意干扰337
766A.对他人履行其自身合同的故意干扰337
766B.对未来合同关系的故意干扰338
766C.对合同或未来合同关系的过失干扰338
767.确定干扰是否不当的因素338
768.竞争作为适当或不当干扰339
769.对被诱使者的生意拥有经济利益的行为人339
770.对他人福利负责的行为人340
771.影响他人经营政策的诱使行为340
772.建议作为适当或不当干扰340
773.提出诚信的主张341
774.非法或有悖公共政策的协议341
774A.赔偿341
第三十七A章 对其他形式的有益经济关系的干扰341
774B.对继承或赠与的故意干扰342
第三十八章 劳动争议343
775-816.[已删除。见第九编i概述]343
第十编 以非侵入方式对土地权益的侵犯347
第三十九章 对土地支撑的权益347
主题之一 撤除侧面支撑347
817.撤除自然需要的侧面支撑347
818.撤除地下物质348
819.对侧面支撑的过失撤除348
主题之二 撤除垂直支撑348
820.撤除自然需要的垂直支撑348
821.对垂直支撑的过失撤除348
第四十章 侵扰351
主题之一 侵扰的种类351
821A.侵扰的种类351
821B.公共侵扰351
821C.何人可就公共侵扰获得赔偿351
821D.私人侵扰352
821E.何人可就私人侵扰获得赔偿352
821F.实质损害352
主题之二 私人侵扰:责任的要素352
822.一般规则353
823.谁可提起诉讼353
824.涉及责任基础的行为种类353
825.故意侵犯——由何构成353
826.故意侵害的不合理性354
827.损害的严重性——有关因素354
828.行为的效用——有关因素354
829.严重性相对于效用——恶意或不当行为355
829A.严重性相对于效用——重大损害355
830.严重性相对于效用——可避免的侵害355
831.严重性相对于效用——不适于特定地点的行为355
主题之三 因对水流的污染或干扰造成的侵害355
832.对水的污染356
833.对地表水流的干扰356
主题之四 承担责任者356
标题A 因积极行为导致的责任356
834.进行某一活动者356
835.独立承包商的雇主357
836.同意活动的占有人357
837.土地转让后的活动357
标题B 因不作为导致的责任357
838.未防止活动造成的侵扰的占有人357
839.未消除人工状况的占有人358
840.未消除土地的有害自然状况358
840A.土地转让后的连续责任358
主题之五 抗辩事由359
840B.参与过失359
840C.自担风险359
840D.自己进入侵扰359
840E.他人参与侵扰360
第四十一章 对用水的干扰(“水岸权”)362
主题之一 定义362
841.水道的定义362
842.湖泊的定义363
843.水岸地的定义363
844.水岸占有人的定义363
845.地下水的定义363
846.地表水的定义363
847.用水的定义364
847A.公有与私有水的定义364
848.损害的定义364
主题之二 以用水之外的方式实施干扰364
849.一般原则——污染364
主题之三 以用水方式对使用水道与湖泊实施干扰364
850.水岸占有人对其他水岸占有人的损害365
850A.用水的合理性365
851.水岸占有人对其他水岸占有人的故意损害366
852.不合理性;损害的严重性与行为的效用366
853.使用的效用——应考虑的因素366
854.损害的严重性——应考虑的因素366
855.水岸占有人的非水岸使用366
856.水岸占有人对非水岸占有人的损害——授权、准许与公共权利的效力367
857.非水岸占有人对水岸占有人的损害367
主题之四 对使用地下水的干扰367
858.使用地下水的责任368
859.非故意损害368
860.故意损害369
861.不合理性;行为的效用与损害的严重性369
862.使用的效用——应考虑的因素369
863.损害的严重性——应考虑的因素369
主题之五 对使用地表水的干扰369
864.不因使用地表水承担责任369
第十一编 杂类规则373
第四十二章 对各种受保护权益的干扰373
865.对选举权或任职权的干扰373
866.未向公众成员提供设施373
867.对隐私的干扰374
868.干扰死者遗体374
869.对未出生婴儿的伤害374
第四十三章 某些行为种类的适用规则374
870.对故意导致之后果的责任——一般原则375
871.对财产权益的故意损害376
871A.故意导致责任376
872.基于不容反悔的侵权责任376
873.以故意虚假的陈述造成伤害376
874.违反信托义务376
874A.违反立法规定的侵权责任377
第四十四章 参与侵权人379
875.参与侵权人——一般规则379
876.协同行为人379
877.指示或准许他人的行为379
878.负有共同义务者380
879.同时或相继发生的独立行为380
880.两位侵权人之一享有豁免380
881.不同或可分伤害380
882.合并当事人381
883.在针对两位侵权人的诉讼中,利于一位但不利于另一位侵权人的裁决381
884.利于或不利于数位侵权人之一的以往裁决381
885.对数位侵权人之一的开释或该侵权人支付(或他人代其支付)的金额的效力381
886.履行针对数位侵权人之一的裁决382
886A.侵权人之间的分摊382
886B.侵权人之间的偿还383
第十二编 适用于所有侵权主张的抗辩388
第四十五章 正当理由与免责388
887.能力388
888.遵照他人命令或代表他人行为的效力388
889.实施侵权或犯罪时受到的伤害388
890.特权388
891.特权的可委托性388
892.同意的意义389
892A.同意的效力389
892B.在错误、不当表述或胁迫下做出的同意390
892C.对犯罪的同意390
892D.未经同意的紧急行为390
893.自愿暴露于风险作为抗辩391
894.衡平不容反悔作为抗辩391
895.第三人的权利391
第四十五A章 豁免393
895A.美国联邦政府393
895B.州政府394
895C.地方政府机构394
895D.公共官员394
895E.慈善机构395
895F.夫妻395
895G.父母与子女395
895H.兄弟姐妹与其他亲属396
895I.未成年人396
895J.精神缺陷396
第四十六章 解除397
896.对救济的选择397
897.并入裁决397
898.被裁决阻止398
899.诉讼时效398
900.被其他事件终止398
第十三编 救济403
第四十七章 赔偿403
主题之一 一般规定403
901.一般原则403
902.赔偿——定义403
903.补偿性赔偿——定义403
904.一般和特殊赔偿403
905.对非金钱损害的补偿性赔偿404
906.对金钱损害的补偿性赔偿404
907.名义上的赔偿404
908.惩罚性赔偿404
909.对被代理人的惩罚性赔偿405
910.对过去、现在和未来损害的赔偿405
911.价值405
912.确定性406
913.利息406
913A.未来金钱损失的当前价值406
914.诉讼费用407
914A.税收的效力407
915.故意导致的后果407
916.故意侵犯的非故意导致的后果407
917.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407
主题之二 赔偿的减少408
918.可避免的后果408
919.在试图避免损害时遭受的损害与花费408
920.被告的侵权给原告带来的益处408
920A.向受害人支付金额的效力409
921.激怒409
922.返还或提议返还非法占有的动产409
923.侵权人对债务的偿还410
主题之三 对特定损害种类的补偿性赔偿410
924.对人身的伤害410
925.因造成死亡提起的诉讼410
926.侵权诉因的遗存411
927.非法占有或毁坏物品或针对该物品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411
928.对动产的损害412
929.以往侵害对土地的损害412
930.对未来侵害的赔偿412
931.扣留或阻止使用土地或动产413
932.以侵权手段获得的服务413
第四十八章 禁止令415
主题之一 禁止令的适当性415
933.对适当性的检验415
934.检验适当性的方法415
935.检验适当性的时间415
936.确定禁止令适当性的因素416
937.将被保护的权益的性质416
938.救济的相对适当417
939.延误417
940.不干净的手417
941.相对困难——“平衡各种衡平利益”417
942.第三人与公众的利益417
943.可行性418
主题之二 与禁止令相比,其他救济的相对适当418
944.赔偿的相对适当418
945.恢复占有土地的救济的相对适当418
946.恢复占有动产的救济的相对适当419
947.宣示裁决的相对适当419
948.行政裁决救济的相对适当419
949.刑事检控或阻止犯罪的相对适当419
950.自助措施的相对适当420
951.禁止令之外或代替禁止令的赔偿与其他救济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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